針對惡意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深圳在懲罰性賠償機制作突破性嘗試。昨日公開征求意見的《深圳經濟特區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若干規定》明確,對惡意侵犯知識產權的,法院可根據多種因素將賠償數額提高至權利人實際所應得賠償數額的二至三倍。
專利案件辦理落后于廣州和中山
根據最新統計,2015年深圳市發明專利申請4萬余件,同比增長28.7%;發明專利授權1.6萬余件,同比增長40.9%;PCT國際專利申請破1萬件,達13308件,占全國申請總量46.9%等。但另一方面,據了解,目前知識產權保護現狀將嚴重阻礙深圳的創新動力和企業海外市場拓展能力。2015年,深圳市場監管委系統共辦理知識產權案件799件,罰沒款220余萬元,其中商標案件580件,專利案件152件,版權案件67件。以辦理專利案件為例,在廣東省,深圳遠遠落后于廣州和中山,在全國排在十名之后,必將嚴重影響深圳的經濟發展。
探索懲罰性賠償機制
據介紹,《若干規定》修訂草案共包括35條,其中主要修改11條,新增加5條?!度舾梢幎ā沸抻喼袑⑻剿鲬土P性賠償機制。目前著作權法和專利法仍在修改中,因此這次修訂稿參照商標法關于懲罰性賠償的規定,在《若干規定》修訂稿中,針對惡意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在懲罰性賠償機制上作了一些突破性的嘗試。比如,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依法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但未規定罰款處罰,侵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拒不執行責令停止侵權的行政處理決定的,有關單位可以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惡意侵犯知識產權的,法院可以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損害后果和規模等因素,將賠償數額提高至權利人實際所應得賠償數額的二至三倍。
明確商業泄密的舉證責任
商業秘密的保護中關于舉證責任、損失計算、刑事追究一直是困擾深圳創新企業的問題。此次《若干規定》修訂稿,對商業秘密的非法披露的舉證責任、刑事追究責任和免責進行明確,完善了商業秘密權利人的損失計算規則。比如,關于商業秘密的證據,應當事人保密申請,法院應采取必要保密措施,保障上述證據僅案件審理人員和各方當事人確認的訴訟參與人范圍內披露,并僅為案件審理、質證及抗辯的目的使用等。
修訂稿擬新增專利權人損失數額的計算,應當綜合其研究開發成本、該專利對相關產品的價值、專利權人市場份額減少、專利權人許可或轉讓該類專利的收益等因素確定。市場監管委解釋,該條基于深圳創新城市的特點,明確訴訟當事人妨礙舉證的訴訟后果。
深圳律師界曾聯名建議
廣東“率先實施懲罰性賠償”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龔稼立在接受南方報業專訪時表示,廣東是知識產權案件較集中的省份,約占全國總數的25%,但在司法實踐中由于法律及相關工作機制與形勢發展不適應等因素,專利訴訟中常有“贏了官司、輸了市場”的不合理問題。因此龔稼立提了關于加大知識產權立法保護的建議,建議在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等法律的修訂中,較大幅度提高法定賠償限額,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
這一建議引起了知識產權權利人、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機構、中介代理機構以及創業者的深入關注,更有上百名律師聯名建議廣東省可以在現有法律框架下,率先強力實施懲罰性賠償。
- 上一篇:老字號“開新花”須知識產權保護給力
- 下一篇:廣西:開啟知識產權強區建設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