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班長”商標因與“老村長”商標注冊近似被宣告無效!
關于“老班長”商標注冊權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糾紛一案的解說!對于班長這個詞通常有以下幾種:軍隊中的班長、學校班級的班長、領導班子的班長和工廠車間里的班長。班長是所在集體或團隊的主要負責人。那么,“老班長”為什么會被認為和“老村長”構成商標近似呢?
10月15日,小編獲悉商評委認為第9824248號“老班長”商標(簡稱訴爭商標)與第1184988號“老村長”商標(簡稱引證商標)構成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均核定使用在第33類上),違反修改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簡稱商標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故作出訴爭商標予以無效宣告的裁定。
為此呢!老班長酒業有限公司當然表示不服啦!自己辛辛苦苦通過了“老村長”商標注冊訴,現在平白無故的被駁回了。因此起訴至北京知產法院。
經過審理后,北京知產法院經認為:訴爭商標為純文字商標“老班長”,引證商標為純文字商標 “老村長”,在文字構成商標注冊方面僅有一字不同,從讀音、含義、整體視覺效果等方面來看,均較為接近,已經構成近似商標。訴爭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屬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
最后判決:訴爭商標注冊違反修改前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被訴裁定對此認定正確,故判決駁回原告老班長酒業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老班長”商標正式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