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助手”侵權《快樂大本營》
“樂助手”侵權《快樂大本營》
據北京海淀法院官微發布,近日,因為“樂助手”未經授權在線播放綜藝節目《快樂大本營》,被湖南快樂陽光互動娛樂傳媒有限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為由告上法庭。
“樂助手”被指控未經授權就利用技術手段直接將《快樂大本營》在其控制的頁面進行播放,嚴重侵犯了其信息網絡傳播權,給原告造成了巨大損失。
因此請求“樂助手”立即停止對《快樂大本營》的網絡傳播服務,并索賠經濟損失費及合理支出費用共80萬元。目前,海淀法院已經受理了此案。
- 上一篇:電視頻道起訴雪地球蛋糕視頻
- 下一篇:SCOTUS審議知識產權的合憲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