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特在聯邦巡回賽獲得燃油專利權
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肯定了對福特汽車公司的一項決定。
3月27日凌晨,聯邦巡回法院的決定確認了美國賓夕法尼亞州東區地方法院的不侵權裁定。
2012年,特拉華州的TMC燃油噴射系統向福特提出專利侵權訴訟,指控福特汽車的燃油噴射系統侵犯了美國專利號7,318,414的索賠38和40。
'414專利涉及向發動機供應燃料的系統。
兩個聲明都聲稱背后有一個“燃油返回路徑”,具有“流量約束”,用于穩定燃油壓力。
雖然索賠待決,福特成功地向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PTAB)申請了所聲稱的索賠的跨部門審查(IPR)。
地方法院暫停訴訟,其中包括暫停執行不侵權判決的訴訟,直至解決知識產權訴訟。
PTAB在綜合的最終書面決定中認為,福特沒有表明所聲稱的索賠如預期或顯而易見的。
根據聯邦巡回法院的報告,該委員會得出結論,“幾個被稱為現有技術的參考文獻沒有透露”流動約束“的燃料返回路徑,因為這些參考文獻使用壓力調節器,而”起 訴歷史聲明壓力調節器的明確免責聲明“ “414專利”流量限制“限制”。
福特和TMC隨后被地方法院邀請,根據董事會的知識產權決定,補充關于福特的簡要判決動議簡報。
然后地方法院給予福特的簡要判決。
它認為,在起訴期間,“TMC反復,明確地表示其系統不使用壓力調節器并將其發明與使用壓力調節器的現有技術區分開”。
正因為如此,法院對其索賠建議進行了修改,“從系統中排除任何類型的壓力調節器”。
同時也對非侵權行為做出了簡單的判斷,因為雙方并沒有對福特的被控制度包括壓力調節者提出異議。
隨后TMC上訴。
聯邦巡回法院說:“上訴的唯一問題是”414專利的檢控歷史是否表明所有壓力調節器都被廢止于燃料系統的所稱索賠”。
訴訟歷史免責聲明適用于專利權人在起訴期間作出陳述,導致“競爭對手合理地斷定申請人清楚明確地限制其索賠范圍”。
據法庭判決,當事方是否在起訴期間TMC是否從燃油系統整體上排除壓力調節器,而不僅僅是來自流量約束部分。
TMC認為,壓力調節器的任何免責聲明僅限于系統的流量約束,而福特公司則聲稱整個系統都有壓力調節器的“絕對免責聲明”。
評估檢方的歷史,法院對福特表示歉意,認為根據起訴免責聲明的確定,福特的被告產品不能侵犯任何爭議。
法庭說:“電力公司的起訴聲明毫不含糊地拒絕使用整個燃油系統的壓力調節器。